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进口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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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进口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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