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510-88602202

云南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2023-09-11 云南日报 349 0
核心提示:  云南省10月3日起施行《规定》  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日前,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云南

  云南省10月3日起施行《规定》

  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日前,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将于10月3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管理规定》明确了民政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对安全疏散设施、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以及火灾事故处置等作了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对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等频次、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形成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一本通”。比如,明确要求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明确规定了检查、巡查的重点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自我评定,并向社会承诺消防安全。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民政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自防自救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加之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建设年代久远,存在消防设施设备不配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风险。《管理规定》的出台既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标准指引,也为全省民政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管提供制度遵循,对筑牢民政系统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郎晶晶)

【责任编辑:丁凝】


(责任编辑:小编)
下一篇:

潮汕地区一五金厂发生火灾,厂房隐患请自查!

上一篇:

鲤溪镇: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 筑牢防火安全屏障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服务热线:

0510-88602202

周一至周五
09:00 - 17:30

平台服务

增值服务

帐户服务

关于我们

扫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c)2022-2032 消防万事通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8070413号-3